女孩半年人流2次导致不孕,把前男友告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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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消息:一26岁的女孩半年人工流产,被医生诊断因流产过多失去生育能力,该女孩一怒之下,把导致她怀孕流产的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首先对这女孩子的情况表示同情。

这一场飞蛾扑火的恋爱,不顾一切,不管将来,粉身碎骨,在所不辞。

结果就是,女孩子两次人流,导致不孕,女孩认为这是男友过错所致,遂把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男友已经是前男友了,说明这男友已经吃干抹净脚底抹油了。

再说维权。女孩失去的是生育能力。她的身体受到了伤害。这种伤害与她男友有关无疑。问题是,她要维的什么权?

她需要维的最大的权应该是生育能力,这不是法院能解决得了的。那么,就是损害赔偿权了。

令人失望的是,这方面案例有,但驳回起诉的多。就是说,法院可能会判决男方补偿你一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甚至有的还能要到精神损失费,但是,对失去生育能力这一人身损害的赔偿,要想得到法院支持,不容易。

理由是,侵权责任,最基本的要件是过错,对这女孩来说,恋爱是你自愿的,怀孕是你自愿的(或放任,或明知有可能而不采取措施),人流也是你自愿的!这里面,男方过错在哪儿?

女孩子人流导致自身损害的情况太多,因为生育大出血而死的妇女也不少,特别是过去,剪个脐带都能死人。因为用的是生锈的剪刀,产妇得了破伤风。

但是,这些情况下,要得到男方家庭赔偿,于法无据。

我很希望能有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对女方怀孕受到损害的情况,能让男方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天生的劣势,就把这个后果全推给女方来承受,只能助长男方的嚣张和不负责任。想要你就要,想走你就走,始乱终弃,就是因为成本太低或者根本没有成本,只需几句甜言蜜语。

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苦口婆心地教育女孩、告诫女孩要自重,要自爱,要保护好自己,但是万一呢?万一出事了呢,男方吃干抹净一走了之,再找一个,继续风花雪月。女孩这边,人流的痛苦,不育的后果,再嫁的不易等等有可能影响女孩一生的苦难,就要女孩自己去承受,这不公平。

女孩当初和男方好,是因为男方承诺了的,他承诺给她一生,一辈子对她好,所以,她才死心踏地把自己交出去,不是吗?

在谴责女孩不自重的同时,请你们想一想,男孩这种始乱终弃、不守承诺的行为,又是什么?他们应该不应该为自己的背信弃约买单?

所以,我还是希望法院能判决男方对女孩所受到的伤害,给予一定的赔偿。

方式是,对女孩所受伤害的程度进行评估,责任5:5开,女方自负一半,男方赔偿一半。

图文无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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