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鲵管窥两爬物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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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野保法里,陆生物种受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保护,同时还受到三有名录的保护,归林草部门管理;而水生物种归农村农业部门管理,除了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外,其它都属渔业法管辖范畴,其性质更倾向于渔业资源利用而非保护。

所有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论水生还是陆生,野保法规定都不能食用,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繁育种群除外。而这次人大《决定》的出台扩大了陆生动物的保护范围,除了重点保护和三有动物外,规定了所有陆生野生动物,无论野生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都禁止食用。但是水生野生动物例外,仍按野保法管理。这样一来,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严格程度似乎进一步拉大了。

然而,在水里和陆地都生活的两栖爬行动物究竟算陆生还是水生?的确有个模糊地带,有些陆生三有保护名录里的物种,也同样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里的水产物种。这自然就引发了一片人心惶惶,到底哪些我国的两爬动物可以吃?于是林草部门和农村农业部门来了一番紧急操作,忙于划清管辖范围,避免引起混乱。从目前发布的新闻和通知来看:

√两爬里面的国产蛙类和蛇类属于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

√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大鲵、五种国产龟鳖(三线闭壳龟、黄喉拟水龟、花龟、黑颈乌龟、黄缘闭壳龟)和两种国外引入龟鳖(安南龟和黑池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物种,野生不可食用,但可以继续食用人工繁育种群。

√同时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三有动物》的乌龟(被农业部于年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中华鳖,国家林草局宣布将其归属于渔业法管理范围,不但人工繁育的可以食用,野生种群也可以食用。

其实,由于食材、中医药、宠物方面的需求对野外种群的捕捉和通过养殖业的洗白,24种我国的淡水龟鳖,除了东北鳖、小鳖和砂鳖3个物种未被评估,其它物种都面临野外种群的崩溃,甚至几近绝灭(例如斑鳖),IUCN对我国淡水龟鳖的评级如下:

?8种极度濒危:三线闭壳龟、金头闭壳龟、潘氏闭壳龟、云南闭壳龟、周氏闭壳龟、百色闭壳龟、黄额闭壳龟、斑鳖。其中三线闭壳龟属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可繁育物种。

?12种濒危:黄缘闭壳龟、锯缘闭壳龟、乌龟、黑颈乌龟、中华花龟、黄喉拟水龟、四眼斑水龟、眼斑水龟、地龟、大头平胸龟、山瑞鳖、鼋。其中山瑞鳖、黄喉拟水龟、花龟、黑颈乌龟、黄缘闭壳龟属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可繁育物种,乌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里的经济利用物种。

?1种易危:即《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里的中华鳖。

CITES也把除中华鳖以外的中国淡水龟鳖都列入了附录名单,年农业部则据此进行了水生物种国家重点保护级别的核准。

两爬动物在陆生三有、农业部重点保护水生名录、农业部水生经济资源名录里交叉出现的混乱现状,以24种淡水龟鳖为例。(旋转手机查看)??

这里面最混乱的是乌龟和中华鳖。这两种都是陆生三有保护动物,而乌龟,在年农业部公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就是说,一个陆生三有加IUCN易危物种中华鳖,一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加IUCN濒危物种乌龟,却因为同时在《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中,这次被明确列入野生种群可食的范围,让人心生不安:这两个种在野外都已经很少了,需要的是保护而不是被食用。问题出在名录的交错和更新的不及时不同步上。

中华鳖,也就是大家常听到的“甲鱼”。图片来源见水印

而其它几种养殖可食的国家重点保护龟鳖类,人工繁育种群大量野捕洗白的事实也被专家多次呼吁,有的物种已经濒危到了野外基本找不到的情况了,此时允许继续养殖,不知对它们是福还是祸。

不能继续养殖和食用的蛙类和蛇类,希望它们可以借此机会,从野捕和养殖洗白的压力中缓过气来,逐步实现野外种群的恢复。

戳上图阅读物种日历“最常见的“菜花蛇”,也快要被人吃没了“一文。图片来源于昵图网

央视新闻关于林蛙的灭顶式利用报道(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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