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健康中国行动实施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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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指出,此次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到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意见》强调要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妇幼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新时期妇幼健康面临新的挑战。出生缺陷不仅严重影响儿童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影响人口健康素质。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生育需求逐步释放,高危孕产妇比例有所增加,保障母婴安全压力增大。生育全程服务覆盖不广泛,宫颈癌和乳腺癌高发态势仍未扭转,儿童早期发展亟需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还存在差异,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有待提高。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是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维护生殖健康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从源头和基础上提高国民健康水平。

行动目标

到年和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5‰及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及以下和6‰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及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及以上;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

提倡适龄人群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个人和家庭

1.积极准备,孕育健康新生命。主动了解妇幼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充分认识怀孕和分娩是人类繁衍的正常生理过程,建议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积极参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选择最佳的生育年龄,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补充叶酸。预防感染、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2.定期产检,保障母婴安全。发现怀孕要尽早到医疗卫生机构建档建册,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按照不同风险管理要求主动按时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掌握孕产期自我保健知识和技能。孕期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有异常情况者建议遵医嘱适当增加检查次数,首次产前检查建议做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查,定期接受产前筛查。35岁以上的孕妇属于高龄孕妇,高龄高危孕妇建议及时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诊断服务。怀孕期间,如果出现不适情况,建议立即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孕妇宜及时住院分娩,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孕妇宜保证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维持合理体重。保持积极心态,放松心情有助于预防孕期和产后抑郁。产后3~7天和42天主动接受社区医生访视,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避孕措施。

3.科学养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强化儿童家长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儿童家长健康素养。母乳是婴儿理想的天然食物,孩子出生后尽早开始母乳喂养,尽量纯母乳喂养6个月,6个月后逐渐给婴儿补充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1岁以下婴儿不宜食用鲜奶。了解儿童发展特点,理性看待孩子间的差异,尊重每个孩子自身的发展节奏和特点,理解并尊重孩子的情绪和需求,为儿童提供安全、有益、有趣的成长环境。避免儿童因压力过大、缺乏运动、缺乏社交等因素影响大脑发育,妨碍心理成长。发现儿童心理行为问题,不要过于紧张或过分忽视,建议及时向专业人员咨询、求助。避免儿童发生摔伤、烧烫伤、窒息、中毒、触电、溺水、动物抓咬等意外伤害。

4.加强保健,预防儿童疾病。做好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接受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等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及孤独症筛查等0~6岁儿童残疾筛查,筛查阳性者需主动接受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3岁以下儿童应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8次健康检查,4~6岁儿童每年应接受一次健康检查。

5.关爱女性,促进生殖健康。建议女性提高生殖健康意识和能力,主动获取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相关知识,注意经期卫生,熟悉生殖道感染、乳腺疾病和宫颈癌等妇女常见疾病的症状和预防知识。建议家属加强对特殊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掌握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知晓各种避孕方法,了解自己使用的避孕方法的注意事项。认识到促进生殖健康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拒绝不安全性行为,避免意外妊娠、过早生育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

社会和政府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以中西部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增强岗位吸引力。(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保健工作,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卫生健康委负责)

3.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产后避孕服务,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推动建设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孕前优生服务,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指导科学备孕。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动城乡居民全覆盖。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在高发省份深入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对确诊的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部按职责负责)

5.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5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健全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救助补助政策。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在贫困地区开展新生儿安全等项目。(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继续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预后良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试点。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医院管理,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到所有贫困县。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实现儿童肥胖综合预防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宜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内容和模式。提高婴幼儿照护的可及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康复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衔接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以贫困地区为重点,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覆盖面,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尽快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目标。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和培训。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中医药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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