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女职工痛经假已出台18年,你知道吗
女职工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可适当给予一至两天的休假。目前,十余省份已明确给女职工痛经假,而我省早在年就已经有相关规定,今年4月,省政府修改的《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再次引起热议,这一次修改后将相关证明取消,让我省再次走在了全国前列。我省女职工痛经假的相关规定为何修改?修改了哪些内容?有何意义?出台18年后,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