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才发现怀孕,人流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文|王进冲律师

小张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咨询笔者如何处理:一年前经人介绍,谈了个女朋友,感情发展得不错,两人同居生活了半年时间;今年六月初,因生活习性差别很大,无法调和,双方协商和平分手;前几天,小张接到前女友电话,说刚刚确认怀孕,需要做人流手术,让其承担手术费用。

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可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男女分手后人流手术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应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寻求答案。显而易见,此类问题并不涉及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应从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角度分析此事。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男女双方同居后怀孕,双方均无违约事实,也没侵权行为。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恋爱期间因意外因素导致怀孕,分手后做人流手术的费用由双方分担。并且,在广大老百姓的认知观念里,怀孕和人流是男女两个人共同的事情,双方应当分担人流费用,与公序良俗原则相符。

笔者主持男女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意外怀孕导致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康复费等共八千余元由双方均摊。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笔者在此提醒,此类案件需要另外注意如下三点:

一,男方采取避孕措施,女方故意损坏导致怀孕,男方在法律层面上可以不承担人流手术费用。

二,男方用暴力、蒙骗等违背女方意愿的方式,导致女方怀孕,男方承担全部费用,而且男方还涉及到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三,如女方怀孕后不做人流手术,执意生下孩子,男女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法律明文规定,非婚生子与婚生子,父母的抚养义务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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